5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施行,大幅提高了違法捕撈和垂釣的處罰上限。近日,張家港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聯合屬地護漁員,在長江干流樂余段查處一起禁漁區內違規垂釣案件,開出新法實施以來的首張罰單——沒收漁具并罰款1500元,為舊法200元處罰標準的7.5倍。
此次被查處的當事人使用路亞竿在長江禁漁區垂釣,執法人員接到護漁員報告后迅速趕到現場,依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七十八條第三款作出上述處罰。新法對違規垂釣,尤其是單鉤垂釣的處罰上限從200元大幅提高至5萬元,違法成本實現跨越式增長,對“罰不怕、禁不止”的頑固垂釣人員形成了強有力的震懾。
案件的高效查處,得益于張家港市完善的“市—鎮—村”三級禁捕網格體系。護漁員在江邊巡查中發現可疑人員后,第一時間固定證據、通報信息,執法人員迅速出擊、現場處置,形成“發現—報告—查處”的快速反應閉環。
自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以來,張家港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照省統一部署,連續組織開展“零點行動”,聯合公安、海事等部門對長江干流重點水域進行拉網式巡查,重點打擊夜間偷捕、團伙化垂釣等失信違法行為,并在凌晨、夜間等違規高發時段加密巡查頻次,同步對沿江??康纳特洿M行檢查,加強誠信教育與引導,嚴防攜帶禁用漁具進入長江,提升漁船商船誠信經營、依法作業水平。
從“禁漁令”落地之初的全面退捕,到如今與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精準銜接,張家港市始終保持嚴管重罰的高壓態勢,以一貫的執法剛性,搭配誠信教育,持續壓縮非法捕撈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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