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進一步規范轄區醫師執業行為、優化執業管理流程、壓實醫療機構主體監管責任,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第15號令修訂要求,新版《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已于2026年6月5日正式公布并同步施行。新規核心要點解讀如下:
一、統一規范標準,夯實法治執業基礎
新版辦法全面對接上位法律法規,統一執業管理專業術語和執行標準,清理廢止沖突條款,有效解決以往執業監管標準不統一、執行口徑不一致等問題,進一步規范醫師執業注冊管理工作,確保轄區醫師執業監管合法合規、標準統一。
二、明確主執業機構,壓實機構管理責任
新規嚴格落實“一醫一主執業機構”管理制度,明確每名醫師僅可注冊一家主執業機構。各醫療機構作為醫師管理主體,負責本單位醫師日常執業管理、年度考核、行為監管等工作,屬地衛健部門統籌做好注冊審核、日常督導、監督執法工作,有效杜絕掛證執業、監管缺位、多頭管理等問題,構建權責清晰、閉環高效的屬地監管體系。
三、規范多點執業,實現全程溯源管理
新規優化多點執業監管模式。轄區醫師開展常態化多機構執業的,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增加執業機構手續,實現多點執業全程留痕、全程可溯、全程可控,進一步規范醫師執業流動秩序,從源頭防范無序執業、違規執業風險。
四、優化豁免政策,賦能醫療資源下沉
堅持規范監管與便民惠民相結合,明確醫師承擔經主執業機構批準的衛生支援、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政府交辦事項等任務和參加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的義診,以及在簽訂幫扶或者托管協議醫療機構內執業等無需辦理執業變更手續。在嚴守執業規范的基礎上,暢通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基層渠道,提升轄區醫療協作服務能力,更好滿足群眾就近就醫需求。
五、健全進退機制,嚴守執業安全底線
完善醫師執業注冊、不予注冊、注銷注冊動態管理制度,細化執業準入、退出具體情形。明確醫師的主執業機構以及審批衛健部門應當及時在醫師管理信息系統更新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對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執業條件、存在違規執業行為的醫師,嚴格落實動態監管、及時清退機制,從嚴規范轄區醫師執業準入,守住醫療質量安全底線。
此次《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的修訂出臺,是對標《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統一醫療衛生法治體系、補齊行業監管短板的重要舉措。本市衛健部門將以新規落地為契機,持續開展新規政策督導、業務指導和常態化監督檢查,從嚴規范轄區醫師執業行為,持續凈化醫療行業執業生態,不斷提升醫療服務規范化、標準化水平,全力守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就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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