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單位“關于要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收悉。經審核,并報張家港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收回位于張家港市楊舍鎮人民路南側、職中路東側32107.07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原土地使用權人:張家港市金泓置業有限公司)。原出讓合同號:3205822023CR0017。
地塊收回后,現委托張家港市土地儲備中心對地塊進行日常管護。
特此通知。
張家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6年6月24日
你單位“關于要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收悉。經審核,并報張家港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收回位于張家港市楊舍鎮人民路南側、職中路東側32107.07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原土地使用權人:張家港市金泓置業有限公司)。原出讓合同號:3205822023CR0017。
地塊收回后,現委托張家港市土地儲備中心對地塊進行日常管護。
特此通知。
張家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