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202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并要求被審計部門和單位強化整改主體責任,注重從制度層面剖析原因、找出根源、補齊短板,健全長效機制,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市政府及各相關部門認真落實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逐條研究整改措施,壓實整改責任,市審計局逐項緊盯抓實、逐件對賬銷號,具體整改情況如下:
一、市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部分產業扶持專項資金連續多年預算執行率較低”問題。對于審計指出的四項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各相關單位均已部署了相應的整改工作。一是去產能專項資金。2022年去產能專項資金年初預算2000萬元,截止7月已執行100%;二是工業用地容積率專項資金。2022年年初預算已由往年的500萬元降為200萬元,預算執行率將大幅度提高;三是新能源汽車補貼專項資金。這項資金為配套上級資金,需上級資金到位后再合并撥付;四是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將根據實際支出需求合理確定下年度支出預算規模,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二)關于“個別市屬國資企業少繳國資收益”問題。審計指出后,相關公司已將2277.09萬元國資收益補繳至財政非稅專戶。
(三)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進度有待加快”問題。
在部門整體績效重點評價試點方面,張家港市財政局2022年已將對科協的部門整體績效重點評價工作列入年初計劃,5月7日對科協發出部門整體績效評價通知,5月13日召開重點評價啟動會,第三方已按規定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在政府績效評價試點方面,已正式啟動政府績效評價試點工作,對南豐鎮政府開展財政運行綜合績效評價。
二、保稅區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預算管理方面”問題。保稅區財政局已于2022年7月將存款利息、罰沒收入等共計3705.46萬元非稅收入上繳國庫。
(二)關于“合同執行管理方面”問題。保稅區相關部門就該問題召開了局務會議,強調各科室要加強過程監督,不折不扣落實好服務合同內容。同時制定了相關制度,嚴格把關合同條款執行。
(三)關于“資產管理方面”問題。保稅區相關部門已按要求收集安全環保監控和應急指揮系統以及環境管理應急預警中心系統的申請報告、合同等相關文件資料,并于今年8月將兩個系統共計627.04萬元列入無形資產管理。
三、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部分項目的預算執行率較低”問題。一是追加預算執行率較低的相關單位今后將提前謀劃相關費用,合理安排經費預算和支出進程。二是省財政廳和省交通運輸廳于2022年6月中旬對2020年第二批江蘇省交通發展專項資金補助金額進行調減,接到通知后相關部門已對項目實施單位完成的投資額進行了審核,并于7月27日按規定將相關專項補助資金撥付到位。根據上級最新通知要求,2021年江蘇省交通養護專項資金(農村公路養護)基數由566萬元調整為159.50萬元。原566萬元上繳回市財政,市財政重新下達了屬于上級轉移支付的159.5萬元,已按預算的要求執行到位。三是相關單位將完善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科學合理設定專項資金扶持重點和內容。指導企業提前組織項目申報,縮短項目資金撥付時間,提高預算執行率。
(二)關于“個別部門和單位決算支出不夠完整”問題。相關單位已進行了相應的賬務處理,并完善了工作制度,強化監督管理。
四、重點項目和專項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張家港市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對審計指出的四類問題,市農業農村局和相關部門均部署了相應的整改工作。
1.關于“參建單位履職情況方面”問題。市農業農村局要求建設單位督促監理單位整改糾正,加強工程建設管理,并要求建設單位追究監理單位失職的相關責任。目前,監理單位已辦理好人員調整的相關手續,對相關監理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在后續高標準農田建設過程中,市農業農村局將在市級平臺對全市農田建設項目監理單位統一進行招投標,嚴格監理單位的資格審查、強化監理單位的履職管理。
2.關于“合同簽訂及執行方面”問題。市農業農村局要求相關鎮(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合同管理,強化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及項目相關條款等審查工作,并組織項目建設單位集中教育培訓。目前,相關鎮(區)已在合同中補充完善了人工費用和撥付周期相關條款,并承諾在下次工程款支付時補齊農民工工資專戶。
3.關于“后期管護方面”問題。目前,根據上級相關文件要求,市農業農村局已與水務局溝通擬定了《張家港市農田水利工程設施長效管護考核辦法》,待征求相關部門及鎮(區)意見后正式發文。
4.關于“資產管理方面”問題。市農業農村局已與相關鎮(區)對接,并落實高標準農田基礎設施資產錄入工作。相關鎮(區)承諾在年底前完成2020年、2021年高標準農田基礎設施錄入鎮級固定資產。
(二)張家港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1.關于“相關政策執行方面”問題。對于未及時下撥的2019年度村級納稅獎補資金,相關鎮(區)已將2019年納稅返還預算指標追加申請單交于財政,并經政府辦公會議通過,下達了該筆款項指標。該筆款項已于5月5日全部發放到位。
2.關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方面”問題。對于資產賬實不符問題涉及到的6家區鎮已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虛增資產規模的區鎮已完成資產核銷。
3.關于“農村集體資產產權交易方面”問題。一是對于部分農村產權交易未按規定進入市級平臺交易問題。相關鎮(區)修訂了《張家港市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實施細則(試行)》,對分級交易規則進行規定和完善;二是對于部分農村產權交易存在線下交易行為問題。相關鎮(區)完善了線上交易手續,補辦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的線上交易手續。
4.關于“信息化管理方面”問題。一是對于“農村集體‘三資’智慧監管平臺系統功能模塊不夠齊全,個別財務管理預警功能未使用”問題。目前市農村集體“三資”智慧監管平臺工程模塊已在全市各鎮進行推廣使用,系統內目前共錄入390個工程項目。有關財務預警功能5月份已經啟用,提醒監管部門及各村及時跟蹤并監管村級財務風險情況。二是對于“部分基礎信息錄入錯誤、資產性質分類不準確”問題。要求各村(社)對“三資”智慧監管平臺中的資產、資源性質進行自查自糾,各辦事處(街道)對轄區內各村(社)的資產、資源性質進行檢查,對確實有出租收益但被列入非經營性用途的資產、資源進行調整,目前資產性質在系統中顯示不準確的已更改。
(三)張家港市集貿市場標準化建設改造專項審計調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1.關于“工程建設改造方面”問題。一是對于“個別改造后投入運營的集貿市場未辦理排水許可證”問題。一家集貿市場管理方按規定遞交了排水許可證申請資料,給排水公司現場勘察發現部分污水出口接入雨水市政管網未達到相關要求。規建、施工方、市場方會同給排水公司綜合排查溯源后,計劃列入保稅區市政管網工程項目進行整改。一家市場內管道施工已完成,待市場外圍的排污設施改造完成后,接入市政管網并辦理排水許可申請;二是對于“部分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向施工單位收取履約保證金”問題。相關建設單位已在招標文件中寫清楚履約保證金是否交付條款,施工合同簽訂后嚴格按合同條款執行。
2.關于“市場經營管理方面”問題。一是對于“存在經營戶所使用計量器具未按規定檢定即投入使用的情況”問題。相關集貿市場已對未經檢定的臺秤攤位進行了教育引導,并對場內計量器具進行清查檢定,已經全部檢定合格。對新購買的計量秤向市計量所申請檢定并已全部通過;二是對于“個別熟食店操作人員健康證已過期”問題。涉及到的熟食店操作人員健康證已經完成換證。
(四)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情況審計專題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1.關于“補貼政策清單公開不完整”問題。根據審計意見,市財政局已將13項惠民惠農政策添加進張家港市惠民惠農財政補貼政策清單,并在市政府網站進行了公示。在以后年度如有惠民惠農政策的新增或變更,也將及時對補貼政策清單進行更新并在市政府網站公示。
2.關于“部分補貼項目未實現全過程績效管理”問題。5個部門將對2022年度惠民惠農財政補助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實現全過程管理,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導意見》規定,確保資金使用管理規范。
(五)財政涉糧專項資金審計專題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關于“多撥付地儲糧貸款利息補貼271.54萬元”問題,至2022年7月底市財政已將多撥付的利息補貼271.54萬元收回。
五、國有資產管理和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審計情況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一是關于“部分單位未及時確認固定資產”問題。一家單位未售的29套門面房還未辦理物業用房確權手續,需要預留一些門面房作為物業用房備用房,這29處門面房是對外出售還是要作為物業用房移交還未作出定論;一家單位未入賬核算的公車及房產已于2022年6月入賬核算;一家單位3處資產已計入交通公共基礎設施,一處資產已按照固定資產管理相關要求進行了備查簿登記。
二是關于“部分單位房屋權屬變更滯后”問題。目前,房產證變更工作正在推進中,部分單位已完成辦理變更手續,今后將嚴格按照《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登記管理好單位現有房屋資產。
三是關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問題。一家單位已于今年7月中旬開展固定資產清理工作,待清理結束后會將固定資產準確數據導入資產云管理平臺;一家單位資產清理工作正在進行中,后續結合清理結果,將清理后的資產情況一并錄入資產云平臺中,預計在11月底完成。
四是關于“非稅收入管理不規范”問題。相關單位已將租金收入和補償款按照《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71號)的相關規定扣除已交稅金及相關房屋維修工程款(扣除共計179.58萬元)后余額529.3萬元上繳財政。
(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履行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一是關于“貫徹落實河長制方面”問題。2021年10月,相關區鎮的河長辦組織召開了聯系部門協調會,對河長巡河標準及臺賬制作流程進行了再明確。一是制作交辦單匯總表,實行一單一記,防止出現跳號或重復;二是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將整改完成情況以文字照片的形式記錄存檔,做好交辦事項記錄臺賬的閉環工作;三是按照該區鎮相關制度,進一步規范河長制管理工作。通過按季度收集河長巡河臺賬,形成河長制工作通報制度并將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加強對各級河長巡河記錄臺賬的監督檢查。
二是關于“污水處理收集方面”問題。由相關區鎮的建管條線牽頭,對企業辦理排水許可證情況進行排摸,督促企業加快辦理排水許可證,并對農村生活污水管網加強管護。
六、工程造價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對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隊和警犬基地遷建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各被審計單位均部署了相應的整改工作。
1.關于“合同簽訂不規范”問題。相關單位今后將加強合同簽訂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簽訂程序,合同若發生更改,將重新審批,確保合同唯一性;超付部分資金已收回。對于供電外部合同,將嚴控外部供電方案關,如有重大調整,及時與供電部門溝通并簽訂補充合同,按原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差額,及時辦理退款手續。
2.關于“工程簽證不及時”問題。相關單位在合同中明確簽證時效性,今后全力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制定的《項目簽證管理辦法》及《關于進一步提升項目管理效率的通知》文件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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