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張家港市202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聘公告》),現將資格復審及面試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筆試成績查詢
考生可憑身份證號和密碼于2026年5月9日16:15起登錄張家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網上報名系統(https://12333.zjg.gov.cn:1443/wsbm)查詢筆試成績。
二、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對象:經筆試后擬進入面試的人員。
(二)資格復審時間: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5月23日(星期六),9:00—16:00,資格復審地點:張家港市人事考試中心3樓308教室(張家港市華昌路3號港城大廈輔樓)。
請相關考生務必保持手機暢通,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要求本人到現場參加,如本人不能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進行,被委托人另須出示本人身份證、考生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材料: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復印件,復印件由資格復審工作小組留存。
1.考生攜帶《資格復審表》一份(考生登錄報名系統導出并打印簽字)。
2.2026年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并蓋章確認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可提供復印件)、《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已簽約的提供本人留存聯)、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如暫未取得,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應聘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3.2024、2025年畢業生報考“2026年畢業生”崗位的:
①畢業至報名時一直無工作單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所在院校出具并蓋章確認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學歷學位證書、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應聘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件)等。
②畢業后曾有工作經歷、報名時無工作單位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證明、離職證明、社保繳費清單等相關材料。
4.其他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聘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件)及其他證明材料。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還須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清單等證明材料。
5.“三支一扶”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西部計劃”“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的志愿者,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在考核合格后2年內(報名截止前)的,可應聘面向2026年畢業生崗位。上述項目志愿者須提供國家或省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
6.研究生以其符合條件的本科段學歷(專業)報考學歷要求“本科及以上”的,以及對本科段專業有具體要求的崗位,還需提供本科段學歷學位證書。
7.留學回國人員,除提供本人身份證、國(境)外學位證書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件)外,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學位證書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2026年畢業生,可先提供學校證明信或者錄取通知書(原件和中文翻譯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并按照《招聘公告》規定于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材料。
8.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報名截止前),報考2026年畢業生崗位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件)外,還需提供退役證;報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崗位代碼014-05)的人員,除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件)外,還需提供戶籍證明、退役證。
經資格復審,考生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考生如對資格復審結果有異議,可當場向資格復審工作小組陳述申辯。
三、面試
面試時間初定為2026年6月6日(星期六)。如有變化,另行通知。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以《招聘公告》為準。
政策咨詢:0512-58173516。
報名系統技術支持:17366131185。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1:00、13:00-16:30。
特此公告。
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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