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關于做好張家港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張政發〔2023〕27號)的部署,全市正在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工作,現將有關補充登記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充登記對象:尚未進行經濟普查清查登記的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個體經營戶。
二、補充登記時間:2023年10月20日前。
三、補充登記方式: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間,可在工作時間派人攜帶營業執照(副本)等證照,赴經營地所在的區(鎮、街道)設立的經濟普查清查登記受理點集中登記。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請各單位及個體經營戶積極配合單位清查工作,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或虛報、瞞報、漏報清查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違法企業將被依法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五、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對普查對象的信息嚴格保密,相關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六、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如有違法或損害普查對象利益的情況,請及時向張家港市經普辦舉報。

特此公告。
張家港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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