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稅區黨政辦公室(外事辦公室、宣傳文明辦公室)
負責轄區黨務政務、后勤接待、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擬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規劃;負責重要文件、講話的起草,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協調;負責督查、信息、來文來電的承辦及機要保密工作;印發以黨工委、管委會名義下發的各類文件;負責印章的保管、使用和文書歸檔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在上級部門授權范圍內,負責保稅區派遣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和邀請國(境)外相關人員來訪的審批工作;承辦人員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國(境)外相應人員來訪的審核及報批工作;負責轄區的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文化體育工作;負責轄區統戰工作;負責金港文化中心管理工作;負責大數據管理工作;負責保稅區人大代表聯席會議日常事務;負責保稅區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形勢研判、信息報送等工作。
二、保稅區組織人事局(非公企業黨工委)
負責轄區黨建、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干部、群團、老齡、關工和人力資源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承辦干部的考察、任免、獎懲、調配,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制定黨建工作的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員工的招聘、調配、薪資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和老干部、關工老齡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三、保稅區發展改革局(重大項目辦公室)
負責研究擬訂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監測和分析經濟運行狀況,統籌協調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負責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對上爭取等工作;負責轄區重大項目的規劃、跟蹤、協調、推進工作;負責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轄區統計工作,開展各項經濟運行指標統計分析工作,實施推動高質量發展等各類統計監測評價,統一核定、管理和公布保稅區統計數據;負責轄區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統計規范化建設,指導轄區統計法治教育、統計繼續教育、統計業務知識和統計隊伍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轄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負責國內其他保稅區及蘇州開發區條線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轄區投資建設類項目、商務管理類項目的審批及審核;負責轄區企業自用物資、固廢出區等特殊監管區事項審核;負責轄區進出口企業統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各類投資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政策的研究、對上爭取及宣傳工作;負責轄區電力行業安全生產;負責轄區企業各級商務發展資金申報;負責轄區物價管理工作;負責對接海關,開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政策、轉型升級等重大問題研究,牽頭擬定有關政策性文件。
四、保稅區招商局(科技人才局)
負責轄區內外資的產業招商、項目引進及增資;負責轄區外資統計;負責招商政策的研究及投資信息獲取;負責投資項目的洽談、推進、開工與服務;負責招商形象的策劃與宣傳;負責境內外招商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為投資者提供政策、法律和投資環境咨詢;協助投資者完成企業登記、開業等相關服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服務。負責轄區科技、科協、人才和新興產業招商工作;負責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及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對科技扶持資金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產學研對接、科普宣傳、科技服務活動;負責科技統計和監測工作;負責人才創業項目和新興產業項目的引進培育;組織開展各類人才項目的申報及創新創業服務;負責各級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申報、建設和管理;開展企業股權融資,參與發起設立產業引導基金,推動科技金融創新,多維度、深層次提供金融支持。
五、保稅區物流貿易局(服務業辦公室)
負責轄區生產性服務業的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對物流企業、貿易企業、服務性機構和國際分撥中心等現代生產性添加服務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專業市場建設規劃和宏觀管理、政策研究、宣傳推廣、招商引資、考核管理;負責制定現代供應鏈發展規劃,推動產業互聯網、數字經濟等新經濟業態的研究培育及創新應用;負責汽車相關產業的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制定汽車口岸規劃、政策研究并組織實施;負責對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的進出口貿易、汽車改裝及生產項目、國際汽車城供應鏈及展示交易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汽車整車口岸產業國資平臺的建設管理工作。
六、保稅區財政局
負責保稅區、街道財政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有關方針政策;組織財政收入,合理安排財政支出;負責編制及實施財政收支預決算;負責非稅收入的征收與管理;負責制定相應財務管理制度,并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的調控和監督;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管理和監督政府采購活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核算與管理;管理、指導會計工作;負責對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下屬企業進行審計;負責企業扶持政策的制定及各類扶持資金使用的跟蹤監督。
七、保稅區規劃建設局
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保稅區、街道規劃、建設相應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保稅區、街道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審批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書;參與轄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開發利用等工作;負責代建轄區政府投資項目和國有公司投資項目;負責轄區旅游、園林、綠化、森林防火管理工作;負責抓好張家港灣管理處各項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轄區建筑活動;負責轄區建筑行業的相關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的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頒發《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證書;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指導轄區防洪排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轄區消防及人民防空工作。
八、保稅區安全環保局
負責轄區安全環保工作。負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環保方面的行政許可審批手續;負責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監督企業教育培訓等日常安全管理;負責制定環保、安全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協調、配合環保、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配合環保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對環境狀況進行分析,推廣應用新的安全環保技術;負責轄區內專業網格監管、巡查及執法工作。
九、保稅區企業服務管理局
負責轄區規模以上企業日常政企事務對接。負責轄區重大項目、本土企業增資技改擴產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負責企業政策咨詢服務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相關服務。負責研究推進轄區企業上市發展戰略,組織、指導、協調和服務企業上市工作及區域資本經營工作,推進上市企業再融資、掛牌企業定向增發、企業資產證券化等工作;負責推進轄區內騰籠換鳳、集約利用土地和低效空閑土地回收工作,制定相關工作計劃和推進方案;做好轄區內落后企業的淘汰關停工作,并妥善處理好企業在關停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協調解決企業遇到的困難、問題和糾紛;負責與市相關對口職能部門的銜接協調工作。
十、保稅區城鄉發展局
負責區街的拆遷安置工作;負責區街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對口幫扶、陽光扶貧和其他幫扶工作;負責統籌協調街道教育、民政、社區建設、農業農村、環境、水利、防汛、抗災、勞動監察、勞資糾紛等社會事務工作;負責金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金港水利管理服務站、金港動物防疫站等單位的歸口管理。
十一、保稅區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
負責轄區社會穩定、新市民服務、消防、非法金融活動整治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保稅區、街道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集成指揮工作。
十二、保稅區行政審批局(政務服務中心)
負責行使上級和本市賦予保稅區管委會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職責;組織、協調、監督、考核、管理進駐大廳的部門和單位依法、高效辦理行政審批;負責推進保稅區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業務上接受張家港市行政審批局指導。
十三、保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并監督管理。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及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承擔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職責,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標準化、計量、合同、商標、合格評定等工作,依法承擔知識產權協調保護和專利管理、價格監督檢查、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消費者權益保護、參與反壟斷調查等相關職責。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管規范和質量標準,依法查處涉及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十四、張家港保稅物流園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張家港保稅物流園區的日常管理。負責物流園區市場建設規劃和宏觀管理、政策研究、宣傳推廣、招商引資等工作。
十五、江蘇揚子江國際化學工業園管理辦公室
承擔江蘇揚子江國際化學工業園內生產加工企業及保稅區范圍內沿江?;反a頭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依法監督管理化工園區內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化工園區內企業單位依法開展監督檢查;配合做好化工園區內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上報化工園區內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安全生產信訪等;依法對化工園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化工園區內的環境監管、環境信息工作;負責上報化工園區內環境重特大污染事故、生態環境事件并配合做好調查處理工作,調解污染糾紛,處理環保信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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