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市委教育工委的日常事務和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協調與兄弟市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群眾團體工作;負責教育類社團管理;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負責黨的統戰工作方針、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統的貫徹落實;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中小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臺聯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學校基層民主制度建設,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基層工會、婦聯等群眾團體開展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所屬干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協調教育系統人才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干部培訓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績效考核、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規劃、指導骨干教師梯隊建設;負責中小學特級教師、蘇州市級以上教學名師的推薦;規劃、指導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指導教師交流工作;指導和實施中小學校長職級制工作;按權限、分工組織教師職稱評審聘任工作;按權限、分工組織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教師招聘工作;負責本系統干部、職工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財務科。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工作;按權限、分工負責相關學歷教育機構設立的審核工作;按權限擬訂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基建管理工作,承擔所屬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學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政策;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教育收費管理等;統籌做好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收費管理等;負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統籌管理國家、省、蘇州市、張家港市專項撥款、贈援款、外資款等;統籌管理教育裝備、勤工儉學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和相關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推進課程教學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組織實施基礎教育的學制、教學計劃、學籍管理、辦學標準和評估創建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普通中小學入學招生工作;負責所屬義務教育學校和市區普通高中學校教學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校的勞動教育、民族教育、科技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課外活動。指導中小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校校園文化、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班主任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德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指導共青團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疾病防控及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機制;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工作;配合做好征兵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對外合作交流、與港澳臺地區教育合作交流及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來港留學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外專外教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在市內舉辦的教育類國際會議、國際教育展覽工作;承擔局組織的因公出國(境)訪問、培訓、研修團組計劃及派出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教育對外宣傳工作;承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機構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批準設立的資料審核及報批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規劃、指導教育系統信息化工作。
(五)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科(行政審批科)。承擔全市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德育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的實訓基地建設、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統籌高校的協同創新、產學研合作等工作;參與協調各類高等教育的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教學改革等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省和蘇州市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
(六)安全保衛科。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衛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和信訪投訴工作;配合協調高校校園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按分工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和食品衛生工作。
(七)督導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有關工作;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并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協調教育現代化建設有關工作;協調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治建設、行政執法與監督等工作;協調各類教育的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機關黨委(黨建科)。牽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換屆選舉、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具體指導所屬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指導師生、參與指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輿論陣地建設;指導師德、師風建設;指導教育系統強化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統一受理、轉辦和督辦反映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信訪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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