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規范動物診療行業秩序,強化經營者主體責任,提升從業人員服務水平,激發經營主體誠信經營的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構建和諧有序的動物診療消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評價對象
適用于張家港市行政區域內,已依法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并正常開展動物診療活動的所有動物診療機構。
二、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并實施科學、透明的監督量化分級體系,實現對動物診療機構的分級分類精準監管,旨在引導和督促各經營主體自覺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內部管理與自律意識,推動全市動物診療行業形成“機構準入合法化、人員執業專業化、診療操作規范化、內部管理制度化”的高質量發展格局,持續提升行政監管效能與行業服務水平,營造公平有序、誠信可靠的市場環境,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三、量化分級辦法
遵循“標準量化、分級評估、年度評定、社會監督”的原則,構建全流程監管體系。
(一)評價標準體系以《張家港市動物診療機構量化分級評分表》為核心依據,系統性覆蓋“機構資質與信息公示、診療活動規范性、獸藥(含生物制品)使用管理、檔案記錄完整性、設施布局與環境衛生、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等關鍵評價維度。市畜牧獸醫站將根據既定的監管頻次,組織工作人員及專家組,對上述狀況進行客觀評估與分級。
(二)等級評定程序年度等級由日常檢查平均分(占30%權重)與年度評審計分(占70%權重)加權綜合確定。其中,日常監督檢查由監管部門工作人員開展,按照《張家港市動物診療機構日常量化分級評分表》(基礎分100分)進行評分;年度評審計分由專家組開展,按照《張家港市動物診療機構年度量化分級評分表》(基礎分100分和加減分)進行評分。等級劃定分為“優秀”A級(評分90分及以上)、“良好”B級(評分80-89分)、“中等”C級(評分60—79分)、“重點監管”(評分60分以下),初評為D級的診療機構,責令其在15天內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進行復評;若限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則本年度評定為D級。
(三)年度評定周期量化分級評定每年進行一次。每年根據新的日常檢查與年度評審加權得分,重新確定機構等級,并作為下一年度差異化監管的核心依據。
(四)評定等級公示監管部門于每年第一季度評審結束后,統一將上一年度的量化分級評定結果通過張家港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官方平臺向社會公示。各動物診療機構必須在經營場所入口、接待大廳等醒目位置,規范公示統一制式的“量化分級信息公示牌”。公示牌采用“大笑”“微笑”“平臉”“哭臉”標準化卡通圖形,分別對應公示A、B、C、D四個等級,未經監管部門書面許可,任何機構不得擅自摘除、涂改、遮蓋或損毀。
四、監督檢查要求
日常監督檢查評分由市畜牧獸醫站監管人員負責實施,按照規范程序進行現場檢查,填寫《動物診療機構日常量化分級評分表》;年度評審檢查由外聘專家、鎮動物防疫部門監管人員和行業協會代表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實施,按照規范程序現場檢查并填寫《動物診療機構年度量化分級評分表》進行綜合評定。所有檢查結果均須由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與檢查人員現場簽字確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出具書面整改意見并限期跟蹤督辦;對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依法固定證據并移交行政執法部門立案查處。
五、結果運用
強化量化分級結果的剛性應用,實施差異化監管策略。監管部門依據機構上一年度評定的年度等級,確定本年度各動物診療機構監督檢查頻次:評定為A級的機構,實施以自律為基礎的低頻次監管,年度監督檢查不少于1次;評定為B級的機構,實施常規監管,年度監督檢查不少于2次;評定為C級的機構,實施重點指導與強化監管,年度監督檢查不少于4次;評定為D級的機構,納入重點監管名單,警示約談負責人,并實施高頻次、高強度監管,必要時可依法采取進一步行政措施。同時,建立健全監管檔案,完整記錄各動物診療機構基礎信息、檢查評分、整改落實及違法查處等情況,實現監管過程全記錄、責任可追溯,提升規范化與精細化水平。
附件:1.張家港市動物診療機構日常監督量化分級評分表
2.張家港市動物診療機構年度檢查量化分級評分表
3.張家港市動物診療機構量化分級信息公示牌樣式
張家港市農業農村局
2026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張家港市動物診療機構日常監督量化評分表
動物診療機構名稱(蓋章): 動物診療許可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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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得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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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質公示(16分) |
證照公示 |
〔1〕在診療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有效的《動物診療許可證》(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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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
〔2〕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制度齊全且上墻公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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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獸醫 |
〔3〕執業獸醫和執業獸醫備案表公示;備案人數符合規定(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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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價目 |
〔4〕動物診療收費價目表公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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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 |
〔5〕從業人員健康證齊全,在有效期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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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舉報 |
〔6〕監督舉報電話公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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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級 |
〔7〕公示等級為最新狀態的分級信息公示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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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診療活動(22分) |
人員管理 |
〔8〕從業人員佩戴胸牌(1分);營業期有備案的獸醫在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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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箋使用 |
〔9〕使用農業農村部規定的處方箋(2分);處方由執業獸醫開具(1分);填寫規范(3分);麻醉藥品單獨出具處方箋(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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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使用 |
〔10〕使用農業農村部規定的規范病歷(2分);填寫規范(3分);處方簽和病歷一一對應(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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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告知 |
〔11〕簽訂手術、麻醉、病危等告知(協議)書(2分);建立包含糾紛處理流程等內容的診療糾紛防范化解機制(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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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獸藥管理 (17分) |
獸藥供應商 |
〔23〕建立包括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GMP/GSP證明文件等獸藥供應商檔案(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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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用藥 |
〔12〕無使用假劣獸藥(含過期藥品)、農業農村部禁用藥品、人用藥品、超范圍用藥等行為(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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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 |
〔13〕獸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區擺放;落實麻醉藥雙人雙鎖管理制度;未用完藥品設置專門區域擺放;過期藥品按規定處理(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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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檔案記錄 (12分) |
臺賬記錄 |
〔14〕獸藥采購記錄、消毒記錄、無害化處理記錄、麻醉藥品使用記錄、污水處理加藥記錄、培訓記錄等記錄登記及時無缺項(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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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環境布局(16分) |
功能布局 |
〔15〕手術室、藥房、化驗室、隔離室、醫廢暫存室等功能室齊全且正常使用(5分);診療區域未從事其他經營活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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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 |
〔16〕場所環境整潔無異味(1分),按GB/T45204-2025消毒指南對地面臺面清潔消毒并及時規范記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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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設備 |
〔17〕按規定配有診斷、化驗、手術臺、污水處理等設備(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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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產(17分) |
輻射設施 |
〔18〕配有X光機的機構需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X光室張貼輻射警示標識;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并開展個人劑量監測(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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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
〔19〕消防設施配置齊全;在有效期內;點檢記錄完整(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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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廢處置 |
〔20〕醫廢暫存室張貼有警示標志(1分);按規定分類收集儲存各類醫廢(5分);每月轉運醫療廢物且規范保存交接單(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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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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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結果 |
總得分: 檢查人員簽名: 負責人簽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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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張家港市動物診療機構年度檢查量化評分表
動物診療機構名稱(蓋章): 動物診療許可證號:
年度量化等級: □A(≥90);□B(80-89);□C(60-7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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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得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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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質公示(15分) |
證照公示 |
〔1〕在診療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有效的《動物診療許可證》(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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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
〔2〕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制度齊全且上墻公示(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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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獸醫 |
〔3〕執業獸醫師證和執業獸醫注冊備案表上墻公示(2分); 〔4〕執業獸醫師公示信息與備案一致(1分); 〔5〕備案執業獸醫師人數符合動物醫院或診所相關規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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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價目 |
〔6〕動物診療收費價目表公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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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 |
〔7〕從業人員健康證齊全,在有效期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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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舉報 |
〔8〕監督舉報電話公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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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級 |
〔9〕公示等級為最新狀態的分級信息公示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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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診療活動(24分) |
人員管理 |
〔10〕從業人員佩戴顯示身份的胸牌(1分); 〔11〕營業期間有備案公示的執業獸醫在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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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療范圍 |
〔12〕在核定的診療活動范圍內開展診療活動,無超出動物診療許可證許可范圍從事診療活動的情況(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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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箋使用 |
〔13〕使用農業農村部規定格式的獸醫處方箋(1分); 〔14〕麻醉藥品單獨出具處方箋(2分); 〔15〕處方由執業獸醫開具,無他人違規開具行為(2分); 〔16〕處方填寫完整、清晰,包括動物信息、診斷結果、藥品信息(名稱、規格、用量、用法等),并由執業獸醫師和發藥人分別簽名或蓋章(3分); 〔17〕紙質處方箋結尾下方空白處劃線,電子處方箋最后一行標注“以下為空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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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使用 |
〔18〕使用農業農村部規定格式的規范病歷(1分); 〔19〕病歷書寫完整,包含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處理意見及醫囑等,并經執業獸醫師簽名或蓋章確認(3分); 〔20〕處方簽和相關病歷一一對應(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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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告知 |
〔21〕簽訂手術、麻醉、病危等告知(協議)書(2分);建立包含糾紛處理流程等內容的診療糾紛防范化解機制(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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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獸藥管理(17分) |
獸藥供應商 |
〔22〕建立包括供應商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營業執照、GMP/GSP證明文件等獸藥供應商檔案(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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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用藥 |
〔23〕無使用假劣獸藥(含過期藥品)、農業農村部禁用藥品、人用藥品、超范圍用藥等行為(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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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 |
〔24〕嚴格落實麻醉藥雙人雙鎖管理制度(2分); 〔25〕獸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區或分柜擺放,標識明顯(2分); 〔26〕未用完藥品設置專門區域擺放(1分); 〔27〕過期藥品按規定處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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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檔案記錄(12分) |
臺賬記錄 |
〔28〕獸藥采購記錄、獸藥使用記錄、無害化處理記錄、麻醉藥品使用記錄、培訓記錄等記錄登記及時無缺項(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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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保存 |
〔29〕病歷保存3年以上(2分); 〔30〕一般處方箋保存3年以上(2分); 〔31〕麻醉藥品處方箋保存5年以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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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報告 |
〔32〕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年度動物診療活動報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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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環境布局(15分) |
功能布局 |
〔33〕診療室、手術室、藥房、化驗室、免疫室、隔離室、醫廢暫存室等功能室齊全且正常使用,未挪作他用(4分); 〔34〕診療區域無其他經營活動,無寵物隨意跑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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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 |
〔35〕場所環境整潔無異味,按照GB/T45204-2025消毒指南及時對地面、臺面進行清潔消毒并規范記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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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設備 |
〔36〕配有診斷、消毒、冷藏、常規化驗、污水處理、手術臺等基本設備,動物醫院必須配有X光機或B超機(4分); 〔37〕污水處理設備運行正常,加藥記錄規范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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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產(17分) |
輻射安全 |
〔38〕配有X光機設備的機構需取得并公示環保部門核發的《輻射許可證》(1分),X光室張貼輻射警示標識(1分),輻射工作人員按規定接受培訓并如實開展個人劑量監測(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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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
〔39〕消防器材配置齊全有效,點檢記錄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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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廢處置 |
〔40〕與具備資質的醫廢處置企業簽訂有效轉運處置合同(2分); 〔41〕按照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感染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分類收集暫存(3分); 〔42〕醫廢暫存室張貼警示標志(1分); 〔43〕每月按時轉運醫廢(3分);處置交接單保存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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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 |
行業貢獻與自律 |
〔44〕屬于我市狂犬免疫委托單位(1分);屬于蘇州市犬貓產地檢疫實驗室單位(1分);參與政府組織的文明養犬等公益活動(1分/次);參與協助動物診療糾紛調解(1分/次); 〔45〕積極參加市寵物診療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1分/次);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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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創新延伸 |
〔46〕機構或執業獸醫獲得各級別表彰、獎項(2分/項); 〔47〕設有專科或異寵特色診療(2分); 〔48〕提供寵物保險、上門服務等實效性創新服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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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分項 |
投訴和處罰情況 |
〔49〕經核實,有過錯導致投訴糾紛或受到行政處罰(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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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否決項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年度直接評定為D級 |
〔50〕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未按規定報告或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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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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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確認 |
總得分: 檢查人員簽名: 負責人簽名: 檢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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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張家港市動物診療機構量化分級信息公示牌樣式

注:公示信息應包括上述要素,在動物診療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張貼。



蘇公網安備 320582020101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