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各科室,下屬各單位:
經研究,決定廢止以下文件:
1.《張家港市戶外廣告設置審批流程》(張城發〔2007〕68號)
2.《張家港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許可(審批)實施辦法》(張城發〔2009〕8號)
3.《張家港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規定》(張城發〔2009〕7號)
4.《張家港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行政審批實施細則(試行)》(張城發〔2012〕50號)
5.《LED顯示屏設置規范》(張城發〔2013〕63號)
6.關于印發《張家港市城市管理工地環境衛生標準》、《張家港市城市管理局流動攤販管理標準》、《張家港市城市管理局市區停車管理考核標準》的通知(張城發〔2014〕45號)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廢止。
張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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