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審判業務部門(含各人民法庭),各司法所(辦),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
為貫徹落實“新三支隊伍”建設要求,加快推動骨干人民調解員培育,打造一支“懂法律、會調解、善溝通”的專業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經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張家港市司法局共同研究,決定建立人民調解員旁聽庭審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骨干人民調解員通過旁聽庭審,主要學習法庭調查流程規范、法庭辯論邏輯層次、法官庭審語言規范、當事人情緒引導方法等。骨干人民調解員確保每年輪訓1次以上,新任人民調解員確保任職當年參加1次以上培訓,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明顯偏低的人民調解員確保每年培訓2次以上。
(一)健全培訓體系。將庭審旁聽作為骨干調解員培養的核心環節,與融訴驛站業務指導、巡回調解專家指導、法庭跟班實訓等方式有機融合,綜合發揮提能作用,加強人民調解員對司法裁判的學習力、領悟力,促進調解過程、調解協議法治化。
(二)強化專業培育。通過親歷式庭審觀摩,幫助人民調解員系統掌握民事案件庭審程序、證據規則及法律適用邏輯,提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實際運用能力,解決調解工作中“事實認定不清、法律依據不足、程序不規范”等突出問題。
(三)提升調解質效。通過參加庭審觀摩,培養調解員在復雜糾紛中的事實梳理能力、證據甄別能力和法律說理能力,增強“兩固定、兩征求”制度實施效果,提升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
二、案件類型
人民調解員旁聽庭審的案件類型一般為常見矛盾糾紛訴訟案件,具體包括:婚姻家庭糾紛(離婚糾紛、撫養糾紛、繼承糾紛等),鄰里關系糾紛(相鄰權糾紛、不動產糾紛、共有權糾紛等),合同糾紛(民間借貸、買賣合同、服務合同糾紛等),勞動爭議(工傷賠償、追索勞動報酬、解除勞動合同糾紛等),其他涉及行業專業領域的糾紛(消費者權益保護、物業糾紛等)。
三、實施流程
旁聽庭審活動每季度開展一次,每次1個案件,每次參加人員一般在20—30名。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庭前準備階段。市人民法院確定旁聽庭審案件、庭審時間和地點、容納旁聽人數,制作“旁聽庭審提示單”(含案件背景、旁聽紀律、重點觀察指引),通報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根據骨干人民調解員培育、新任人民調解員和調解成功率偏低人民調解員等情況,確定參加旁聽庭審的人民調解員名單,通報市人民法院,并向參加人員發放“旁聽庭審提示單”。
(二)庭審觀摩階段。參加人員按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指定區域就座,重點學習:爭議焦點歸納方法、證據質證要點、法律條文引用方式、當事人情緒疏導技巧。
(三)庭后延伸階段。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建立微信群,參加旁聽庭審的人民調解員可以選擇加入,圍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證據運用等方面進行交流。參加旁聽庭審的人民調解員在一周內向市司法局提交旁聽心得報告,載入人民調解員培訓檔案。市司法局形成旁聽庭審情況年度總結,及時總結分析培訓效果,并反饋市人民法院。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案件管理。市人民法院選擇確定案件時,要注重與人民調解案件實際情況相銜接,側重選擇多類型的訴訟案件和具有典型示范意義、事實較為清楚、法律關系較為明確且庭審時長較為適合觀摩的案件。
(二)加強人員管理。市司法局要堅持“骨干調解員優先、新任調解員必訓、調解成功率偏低調解員必訓”的選派原則,根據案件類型,有針對性地區分專業、確定規模,組織人民調解員參加旁聽庭審活動。每次旁聽庭審活動,市司法局均需派人參加,配合市人民法院維持庭審秩序。
(三)加強紀律管理。人民法院設立綠色通道,參加旁聽庭審的人民調解員憑“人民調解員旁聽證”出入訴訟服務中心。人民調解員應在參加旁聽庭審前領取、旁聽庭審結束后交還“人民調解員旁聽證”。人民調解員應嚴格遵守法庭紀律,關閉手機或調至靜音,不得錄音錄像,著裝整潔規范,全程佩戴“人民調解員旁聽證”。
各基層人民法庭、司法所(辦)可結合實際情況建立鎮(街道)層面人民調解員旁聽庭審制度。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張家港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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