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教育管理辦公室,各幼兒園,各相關直屬單位:
現將《2026年張家港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張家港市教育局
2026年5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6年張家港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關于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的意見》《關于印發<2026年蘇州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當前實際,現就2026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教育主管。各區(鎮)要強化責任與服務意識,加強招生過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規范招生行為,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幼兒按時入園。要按照《張家港市新市民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服務辦法》等有關文件的具體要求,深入落實“零門檻入學計劃”,確保滿足符合報名條件的新市民隨遷子女的入園需求。要持續深化企業外來用工子女入學便利化改革,加大企業外來用工子女入園保障力度。幼兒園應創造條件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適齡幼兒提供融合教育。主城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與楊舍鎮共同負責統籌、協調,其他幼兒園由各區(鎮)負責。
(二)堅持公辦為主、公益普惠。各區(鎮)要健全與人口變化相適應的資源統籌調配機制,根據常住人口數量,優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持續鞏固公辦幼兒園覆蓋率,落實和完善普惠性民辦園扶持政策,確保在普惠性幼兒園內就讀幼兒人數占比達85%以上。持續推進幼兒園提供普惠托育服務,開設托班,主要招收2-3歲幼兒,確保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公辦幼兒園全覆蓋。
(三)堅持規范收費、大班免費。依據國家、省、市收費政策要求,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實行公示制度。執行保育教育費
浮動收費標準的幼兒園,應當在招生報名前報當地教育、發改、財政部門備案后方可執行。嚴格落實幼兒園大班免保教費政策,公辦園免收大班保教費,民辦園按照屬地同類型公辦園大班減免標準直接免除相應金額,據實收取,不得先收后退。
(四)堅持相對就近、免試入園。科學劃分公辦幼兒園和普
惠性民辦幼兒園招生服務區范圍。各級各類幼兒園應優先滿足服務區內符合報名條件的適齡幼兒入園入托需求,有空余學位可招收周邊區域適齡幼兒入園入托。各園應積極推行“長幼隨園”舉措。適齡幼兒實行免試入園,任何幼兒園都不得對幼兒進行任何形式的測試或變相測試。
二、招生對象
幼兒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市戶籍(含集體戶口)或在張家港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適齡幼兒。依據《關于印發<張家港市新市民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服務辦法>的通知》(張教規〔2024〕1號),參加積分獲得準入資格的適齡新市民隨遷子女。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批準同意在轄區入園的其他適齡幼兒。
(一)學前班
小班為3周歲(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中班為4周歲(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大班為5周歲(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嚴禁招收不滿三周歲幼兒入學前班。
(二)托班
托大班為2~3歲(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出生),幼兒園也可根據學位情況,適當調整托班幼兒招收年齡,編班要求參照《托班機構設置標準》,書面報教育局備案同意后實施。
三、服務區認定細則
適齡幼兒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認定公辦幼兒園服務區的主要依據。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的居住用房,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取得的產權證時限為2026年6月30日前。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前,可憑住房買賣合同及全款增值稅發票統籌入學。服務區認定的具體細則如下:
(一)幼兒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幼兒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
(二)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應與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
(三)幼兒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一處合法固定住所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
(四)本市戶籍幼兒,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父母戶口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長期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是其唯一居住地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該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
(五)本市戶籍幼兒,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并為唯一居住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園的依據。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上不作為就近入園的依據。
(六)具有本市戶籍,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幼兒,由市教育局或區(鎮)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幼兒園就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幼兒,可憑相關材料在戶口所在地入園: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孤兒。
(七)新市民夫妻一方戶口為我市戶口的(含集體戶口),其子女入讀公辦幼兒園,享受本市戶籍居民待遇,由市教育局或區(鎮)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幼兒園就讀;新市民或其所申請入園的子女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確定服務區;新市民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
(八)各類優撫對象子女由市教育局和區(鎮)根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園。
(九)因城鎮建設、地塊改造等原因拆遷,雖人已遷新居,但戶口由于客觀原因尚未遷移的,服務區的確定以新居住地為準;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雖尚未交付,確定其服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準;若家庭確有特殊困難,主城區由市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安排,其他由區(鎮)統籌安排。
四、報名辦法
(一)公辦幼兒園服務區內幼兒
1.6月22日至6月26日,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通過“今日張家港”APP中的“新生入學登記”欄目登記信息。
2.7月1日前,幼兒園完成信息初審,向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發送現場報名通知;初審不通過的,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根據幼兒園初審意見補充上傳相關材料,幼兒園再次審核并發送現場報名通知。
3.7月5日,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帶相關證件到幼兒園辦理報名手續?,F場報名所需材料如下: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家長身份證原件、幼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原件。
(二)公辦幼兒園新市民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幼兒
1.7月21日至7月24日,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通過“今日張家港”APP中的“新生入學登記”欄目登記信息。
2.7月25日前,幼兒園完成信息初審,向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發送現場報名通知;初審不通過的,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根據幼兒園初審意見補充上傳相關材料,幼兒園再次審核并發送現場報名通知。
3.7月26日,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帶相關證件到幼兒園辦理報名手續?,F場報名所需材料如下:居住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家長身份證原件、幼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原件。
(三)民辦幼兒園幼兒
1.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報名時間和程序參照公辦幼兒園進行。現場報名所需材料如下:居住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家長身份證原件、幼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原件。
2.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報名時間和報名辦法由各園自行確定,并提前報教育局相關科室完成招生備案工作。
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的相關要求,兒童在入園時,要查驗預防接種證。各幼兒園在招生時,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預防接種證的查驗工作。
五、招生要求
(一)控制幼兒園招生規模。學前班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
設置班額,配備保教人員,支持有條件的區(鎮)和幼兒園探索小班化教學;托班按照《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設置班額,配備保育人員。各年齡班招生規模應與辦園條件相適應,保障各類活動安全實施。
(二)規范民辦園招生流程。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按照教育局公布的時間和程序進行招生,優先滿足所在村鎮、街道適齡兒童入園。民辦幼兒園招生事項應報教育局核定,民辦幼兒園招生簡章報教育局審核通過后方可對外發布。
(三)完善大班幼兒復讀審批。申請復讀大班幼兒,其法定
監護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要求,向幼兒園提交書面申請及佐證材料,由幼兒園統一向教育局申請辦理延緩入學手續,獲得批準后方可申請復讀。具備接收條件的幼兒園,須經教育局審核同意,方可接收該幼兒復讀大班,并依規為其建立學籍。
(四)落實特殊群體支持政策。依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各區(鎮)和各園要統籌落實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照顧對象子女入園工作。根據《關于調整張家港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張發改價〔2023〕13號)要求,落實特殊家庭子女保育教育費減免政策。
(五)加強托育服務管理。幼兒園提供托育服務,需經教育
局同意,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衛健委備案。幼兒園提供托育服務必須嚴格遵守托育服務相關標準,落實場地、師資、安防、衛生保健等要求,規范日常照護流程,在教育局和衛健委監管下穩妥、安全推進托幼一體化。
(六)嚴管無證辦學招生行為。各區(鎮)要持續鞏固無證園清零整治成果,嚴防隱形違規辦學現象反彈,堅決杜絕無證幼兒園(含學前看護點)違規招生。要做好家長政策告知工作,明確引導廣大家長認清風險,幼兒就讀無證辦學場所,無法正常建立正式學籍,無法享受免費學前政策。堅持常態化開展全域排查,主動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及郵箱,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緊盯各類隱蔽違規辦園、私自招生等問題,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開展整治處置,堅決守住學前教育規范辦學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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