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
為加強我市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建立校外培訓機構長效監管機制,根據蘇州市教育局2025年度年檢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開展我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2025年度年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年檢的對象為2025年6月1日前持有《辦學許可證》,由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的校外培訓機構,分為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成人教育類機構兩類(以下簡稱“機構”)。
二、年檢內容及要求
(一)年檢工作應全面檢查機構黨建情況、事業情況、內部管理、各級管理平臺信息填報等相關辦學行為,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辦學規范、財務管理等方面。
(二)年檢工作應在“蘇州市校外培訓教育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市平臺”)全過程完成。
(三)機構應在“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以下簡稱“國平臺”)上如實填報培訓材料、從業人員等信息并上傳全篇培訓材料、從業人員無犯罪記錄(本省戶籍人員可通過“蘇證通”APP出具)等有關證明材料,審查機構自主編寫的培訓材料。
(四)機構應按要求上報年檢材料(電子及紙質材料),教育行政部門對年檢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現場走訪。年檢結論由高到低分為:通過、暫緩(整改)、不通過、注銷。
(五)機構應提供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六)嚴格把關年檢結論,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年檢結論
不能定為通過,整改不到位的,應立即停止辦學,收回辦學許可證,直至注銷。
1.在房屋、消防、食品衛生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
2.培訓材料、從業人員審核不通過;
3.超出規定時間開展培訓的;
4.存在收費不符合相關規定或未完全納入預收費監管的;
5.未按要求簽合同或違規發布廣告、招生簡章未經備案的;
6.凈資產低于注冊資金,特別是凈資產為負數(資不抵債)
的;
7.機構名稱仍違規存在“學院”字樣的;
8.學科類機構未取得民政部門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的;
9.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七)年檢結論定為“通過”的機構,在其《辦學許可證》
副本原件上加蓋年檢印章,并按照《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管理辦法》列入白名單;對于年檢結論定為“暫緩(整改)”的應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延期驗證,在未經復查合格前,不得招生;對“不通過”“注銷”的機構,應依法取消其辦學資格,予以注銷并通報登記部門。
三、具體時間及要求
(一)4月30日前,機構完成市平臺年檢申請。完善國平臺自編教材信息,并完成市平臺2025年度“培訓量上報”,遞交年檢申請,逾期不報年檢申請,視作主動放棄,年檢結論直接認定為“注銷”。
(二)除電子材料外,機構還需提交相關紙質材料:
1.2025年度工作總結;
2.《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主要人員(法人、校長、舉辦者)信用證明;
4.202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機構培訓材料(不少于5份);
6.從業人員花名冊及其無犯罪記錄證明;
7.任職教師資格證書、財務人員從業資格證書;
8.學員所簽培訓服務合同(不少于5份)及招生簡章;
9.租賃協議、消防及房屋安全合格證明;
10.消防、房屋及食品衛生等方面安全承諾書;
11.2025年度年檢信用承諾書、“雙減”承諾書。
以上紙質材料于5月6日前報送市教育局601辦公室,逾期不報送材料的,視為主動放棄年檢,年檢結論直接認定為“不通過”。對送檢材料不全者,將暫緩年度審核,審核未通過之前機構不得招生。
(三)5月31日前,公布年檢結論。教育行政部門在年檢申報材料審核的基礎上,通過普查或抽查的方式,組織專門人員到機構實地走訪,按照年檢內容開展現場檢查,初定年檢結論等次,再根據機構財務狀況最終確定年檢結論,并在門戶網站進行公布。
(四)6月10日前,公布上報黑白名單。根據《蘇州市校
外培訓機構信用黑白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擬列入“黑名單”的機構經審批,形成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并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張家港市教育局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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