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5年11月18日對王磊作出江蘇省張家港保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張保市監處罰〔2025〕X00050號),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250000元。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該行政決定,也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局現催告如下:當事人自看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內至中國建設銀行張家港港城支行(賬號:32201986255059320166)繳納上述款項。
針對此次催告,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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