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蘇州市殘疾人保障條例》和《關于對市區(姑蘇區、高新區)聽力、言語及視力殘疾人發放信息(流量)補貼的通知》(蘇殘字〔2020〕3號)要求,現對張家港市聽力、言語及視力殘疾人發放信息(流量)補貼。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
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聽力、言語及視力殘疾人。
二、補助標準
每人每月30元。
三、具體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或親屬于每年年初至戶籍所在村(社區)申請信息(流量)補助。申請時應提交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殘疾證,申請補貼月份消費清單或相關憑證。
2.審核。區鎮殘聯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初審符合要求的申請,及時匯總報送市殘聯審批;同時,在申請人居住村(社區)公示欄進行5天公示。對初審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應退回村(社區)轉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審批。市殘聯全面審查區鎮殘聯上報的相關材料,及時作出審批決定。
4.發放。對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申請人,由區鎮殘聯統一進行補貼發放。補貼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
四、資金來源
信息(流量)補貼經費由市財政承擔。
五、其他事項
1.信息(流量)補貼實行自愿申請、先消費后補貼的原則。
2.申請人必須是移動、聯通、電信手機機主,每人限一個手機號碼。
3.聽力、言語、視力多重殘疾的人員不重復享受信息(流量)補貼。
4.如發現手機號碼非殘疾人本人在使用、或轉讓給他人使用的,立即取消其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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