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冶金工業園、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常陰沙現代農業示范園區、雙山香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積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屬各單位(公司),各條線管理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和《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5〕5號)規定,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經省政府批準,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我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我市劃定兩個區片,其中區片I范圍為楊舍鎮;區片Ⅱ范圍為錦豐鎮、塘橋鎮、樂余鎮、鳳凰鎮、南豐鎮、大新鎮、金港街道、德積街道、后塍街道。
二、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區片Ⅰ、區片Ⅱ分別為每畝71000元、70000元。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區片Ⅰ、區片Ⅱ分別為每畝36000元、35000元;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區片Ⅰ、區片Ⅱ均為每人3500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三、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應當按照同地同權的要求,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補償標準。
四、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征地補償,原則上按照我省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如國務院規定的標準高于我省,執行國務院規定的標準。
五、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按照省、市出臺的有關文件執行。
六、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地范圍、征地程序、征地補償標準,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在實施土地征收工作中做好新舊標準的銜接及相關法律風險的防范化解。各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實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張家港市征地區片范圍及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張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張家港市征地區片范圍及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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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片編號 |
征收集體農用地 |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區片綜合地價 (元/畝) |
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區片綜合地價 (元/畝) |
區片范圍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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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片 綜合地價 (元/畝) |
土地 補償費 (元/畝) |
安置 補助費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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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71000 |
36000 |
35000 |
71000 |
49700 |
楊舍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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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70000 |
35000 |
35000 |
70000 |
49000 |
錦豐鎮、塘橋鎮、樂余鎮、鳳凰鎮、南豐鎮、大新鎮、金港街道、德積街道、后塍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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